來源:豫建建【2006】,號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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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1-20
各省轄市、擴權縣(市)建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河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號令),進一步加強我省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的管理,規范評標活動,促進評標公平、公正,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評標專家庫的組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由河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依法組建。各省轄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分庫,須報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納入省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統一管理。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分庫的專家總數不得少于300人。
2、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對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各省轄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分庫的管理。各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負責已經建立的評標專家名冊的管理和抽取服務。
3、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庫中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專家,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核準,并頒發評標專家資格證書,實行一人一庫注冊,不得在其他招標代理機構中重復兼職。
招標代理機構應將其組建的評標專家庫的專家人數、專業分類、抽取方式等基本情況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評標專家的條件和申報程序
4、評標專家申請人除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號令)第六條規定條件外,凡從事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或經濟)工作或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十二年以上,具有中級技術職稱或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者,也可申報評標專家。
5、在職國家公務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負有行政監管職責的部門人員,均不得申報評標專家。
6、申報評標專家可采用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的方式。申報人須填寫《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專家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按規定提供職稱證(或執業資格證)、身份證等有效證明,經省轄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報送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屬有關部門、大專院校、科研、勘查、設計單位,可直接報送。
7、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河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負責對申報評標專家的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培訓合格者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格證書,錄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
三、評標專家的使用與管理
8、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從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分庫)中抽取評標專家,否則,評標無效。
9、評標專家的抽取必須在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監管機構的監督下,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技術特別復雜的重大工程項目,當地分庫專家不能滿足評標需要的,可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異地抽取。
10、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前24小時內組成,其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應當保密。
11、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應符合國家、省及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評標專家資格條件,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不得參加評標;實行代理招標的,其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可以從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選擇,但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財政投資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應當全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的專家擔任。
12、評標專家評標實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已經進入的應及時更換:
①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②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③投標人的離、退休人員(離、退時間不滿三年的)以及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標公正性的。
13、評標專家應持證上崗,獨立評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擾,并對自己的評審結果負責。
14、對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評標職能、或因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及信譽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或有不良行為記錄的評標專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投標監管機構可以終止其評標活動,或者暫停及取消其評標資格。
15、對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和分期分批更新制度。評標專家的任期為三年(可連任),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價,凡考核評價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更新調整。更新調整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
16、評標專家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
①年度評標表現情況;
②年度有關法律、法規和招投標業務等方面的后續教育、考核情況;
③招標人、投標人及管理機構的評價情況;
④身體健康狀況及其他工作情況;
⑤評標結果被投訴和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17、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分庫)管理機構,應對評標專家的評標表現情況做出管理記錄,并作為對其考核的依據。
18、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內不得參與評標活動:
①不參加培訓或未參與年度考核評價的;
②一年內無故缺席評標兩次或兩次遲到30分鐘以上的;
③一年內評標結論被兩次要求復議,且被證實評標工作存在明顯錯誤的;
④工作單位、聯系方式變更不及時到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
⑤不良行為記錄在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分值達7分的。
19、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評標專家資格,并予以公示。
①評標前私下接觸投標人;
②應回避而未主動申請回避的
③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務或其他好處的;
④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⑤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影響評標工作進行的;
⑥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標活動或長期不履行評標義務的;
⑦違反評標工作紀律或規定的;
⑧未按規定程序抽取,擅自參加評標的;
⑨連續兩年未參加考核評價或年度考核評價不及格的。
20、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負責全省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專家的業務和法律知識培訓、繼續教育及動態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入選專家檔案和準入、清出制度,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評標專家在招投標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21、對評標專家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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